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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

2018-12-30 14: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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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大特点


  金融系统的职务犯罪,是指在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从事各种金融活动,具有货币资金通融职能的机构中,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牟取经济利益,或滥用职权、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违背其职责要求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统称。


  据了解,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呈现七大特点:一是新发大案、要案增多,涉案金额巨大,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二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三是单位负责人涉案比例上升,并向高级管理人员蔓延;四是内外勾结合伙作案增多,导致串案窝案发生比例增大;五是作案手段多样化,以贷谋私、伪造凭证支取现金贪污公款、吸收存款不入账挪作他用、利用计算机操作技术实施犯罪等等;六是案犯年龄结构呈下降趋势,智能化作案倾向明显,隐蔽性强,增大了查处和防范的难度;七是基层操作岗位发案率高,携款潜逃者增多。


  内部管理混乱是主因


  办案检察官分析,诱发金融系统职务犯罪虽有社会层面的诸多因素,但主要还应归为其内部管理混乱。


  机制不健全。金融系统基层单位往往是集制度制定权、决策权、执行权于一体,集人、财、物及业务经营决策权于一身,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存在上级疏于监督、同级没有监督、下级不敢监督,以致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管理不规范。有些金融单位有章不循、违章不纠、执行不力、基础管理混乱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具体表现在:对现金提取、大额资金频繁进出缺乏监督,票据管理、贷款审批等不按规定办理,重要岗位轮岗制度、柜员操作密码管理制度、柜员临时离岗签退制度等未严格执行。柜面人员制度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岗位制约失控。


  认识不到位。重业务发展,轻风险管理的业绩观,为片面追求速度、规模和市场份额而定的激励机制,对金融犯罪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商业银行的考核机制越来越以业绩论英雄,往往注重短期的经营指标考核,基层经营行为受经营效益和责任压力的驱动,极易因为片面追求绩效而出现操作风险。在重点环节控制、会计、信贷等业务操作上有章不循、违规办理,形成风险隐患。


  违规成本低。金融机构一些内部业务检查往往流于形式,特别是对易发案件的风险点和重点部位的自律检查质量不高,使一些本该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有的金融机构从自身经济利益和部门声誉出发,对发生在本部门的职务犯罪不深究、不严查,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如何防范


  针对当前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的共性原因,办案检察官建议,要不断提高金融队伍素质,力抓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规制度教育,加强廉洁自律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在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防腐墙”;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易发生犯罪的主要业务环节和重要部门、要害岗位,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约机制,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


  防范职务犯罪发生;要把好进人用人关,公平竞争选用人才,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不仅要考察其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更要注意考察其人品和职业道德表现;对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要实行岗位轮换,并进行定期考核、调查,发现有问题苗头的应及时调整或撤换;要加大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各金融机构要克服小团体狭隘思想,加强与各级检察机关的联系和协作,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检察机关搞好抓捕追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