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学堂
  • 投资者教育基地
本月服务总人数

首页 > 安全知识 > 融资融券业务违规案例警示

融资融券业务违规案例警示

2018-02-02 15:28:01

672人看过

【案情简介】


经查,2015年7月7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强制平仓操作出现差错,导致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股票的实际强制平仓数量远超过应当平仓数量;7月8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客户同意直接在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进行买回操作。


【案例分析】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1〕3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和《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七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责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每3个月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监管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案例启示】


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过程中,应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及业务风险,并对合同中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要求及强制平仓相关规定进行了解,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摘自山西证监局投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