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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中介机构违规案例

2018-09-05 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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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及保代吃罚单


  东吴证券2011年12月9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此前业绩已出现大幅度下降,发行人、保荐机构均未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中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发行人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此外,东吴证券在主板公开发行上市当年的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幅度超过了50%。


  2013年1月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邵向辉、周继卫采取了9个月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首例险资“老鼠仓”曝光平安资管夏侯文浩遭查


  保险资金已与证券投资基金等构成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经理和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一样管理着巨额资金,其“老鼠仓”行为危害同样严重,证监会一经发现查实,都将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夏侯文浩涉嫌“老鼠仓”是证监会查处的首例保险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经查,夏侯文浩在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实际管理保险资产账户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三个保险资产管理账户投资交易的有关未公开信息,使用“赵某某”、“夏某某”、“蒋某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保险资产账户买入相同股票11只,成交金额累计达1。46亿余元,获利919万余元。


  首例再融资违规立案


  贤成矿业欺诈发行


  2013年6月21日,证监会再次对相关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集中通报。其中,对贤成矿业2011年完成的一次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进行立案,这是近年来证监会第一次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欺诈发行行为立案调查。


  IPO或再融资过程中的欺诈发行类案件,本质上都是“造假”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给投资者造成极大伤害,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违法性质非常恶劣。


  严惩欺诈发行


  对绿大地中介处“极刑”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做出了刑事判决。经查,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和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经监管机构认定,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其工作相关情况,未对绿大地相关资产的取得过程进行完整的核实;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在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证监会认为,上述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严惩。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做出最高幅度的处罚和处理,包括撤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相关责任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并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保代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


  风控失效


  光大证券曝“乌龙指”事件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沪指突然直线拉升100点,涨逾5%,2分钟内成交额约78亿元。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蓝筹一度集体触及涨停。这一颠覆性的异常现象,让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震惊。后经监管机构调查认定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风险控制失效,引起异常交易。当日,光大证券首先获知其交易系统出现问题,却未选择戒绝交易,反而在信息公开前将股指期货合约等大量卖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认为,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亿元;停止公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并责令公司整改;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等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


  造假上市遭重罚


  多家公司受惩


  证监会先后对新大地、万福生科、天能科技涉嫌财务造假等行为立案稽查。


  万福生科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在发行上市后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数额巨大,其部分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天能科技、新大地两家公司虽未取得发行核准,但其IPO申报材料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严重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秩序,相关中介机构在开展保荐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及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处以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和“没一罚二”的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