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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科创板,最大的风险是什么?

2019-03-20 13: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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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凌晨0:45分,经过近一个月的意见征集,万众期待的科创板注册制的配套规则正式发布实施。


什么是科创板?


这是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8年11月5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设立,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


什么样的公司会在科创板上市呢?


在新发布的科创板上市推荐指引中是这样说的,优先推荐下列企业:


(1)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2)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3)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从指引中可以看出,政策推荐进入科创板的企业基本都是符合新兴战略行业,以及国家未来将会大力推动的行业,这就难怪科创板政策一落地,大家开通权限的热情不断高涨了。


 另外,不同于普通A股的上市审核要求,对于科创板的企业,并没有上市前需要实现盈利的要求,选择的公司可以是亏损的公司,可以是在香港已经上市的红筹企业,也可以是同股不同权的企业。也就是说,未来的科创板将更加接近于国际市场,实行注册制,只要你符合基本要求就可以来上市。


在大家对于科创板热情不断高涨中,我今天想要提醒大家的是,在关注大机会的同时,也需要关注下科创板不同于普通A股的一个最大的风险——最严退市。


大家都知道普通A市场上有个最大的弊病,就是退市,A股成立已近30年的时间,但是截至目前退市的公司却只有100家左右,而每年上市公司的数量却都有100多家,甚至超过200家。相比较国际金融市场来说,A股退市的公司数量太少了。


国际市场基本上市上多少,也会退市多少,比例会比较相近。比如美国市场,20年前上市公司的数量三四千家,目前还是三四千家,而每年上市的股票数量有三四百家,这也就说明了退市的公司数量也有三四百家。这样,才能保证这个市场留下的都是相对比较好的,优质的一些公司。就像一个池子,如果只进不出,最终会是一潭死水。


当然,在大家诟病A股退市机制不健全的同时,也要看到A股市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保护,上市公司经营不好了,会进入退市警示板,给予警示,同时也是给予普通投资者可以卖出的机会,而不是瞬间资产缩水。


但新成立的科创板,可能不会再给与大家这样的机会了,如果出现了一些强制退市的情况,就会直接退市,这也就意味着你的资产可能在短期内瞬间缩水,甚至清零。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科创板关于退市,都做了哪些规定,需要注意哪些,明白了这些,在投资的时候至少可以做些预防,避免踏入退市的陷阱。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退市,做出了相当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一般规定、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和规范类强制退市等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都是如何规定的。


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只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会被终止上市: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交易类强制退市,只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会被终止上市:


(1)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 120 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


(2)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3)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4)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 400 人;


(5)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两大类只要出现任何情形,没有商量余地,将会被强制退市。


三、财务类强制退市,做了两个分类,一个是经营类,一个是纯财务类别。


(一)对于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对其股票启动退市程序:


(1) 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


(2) 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


(3) 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


(4) 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


(5) 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 1 亿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值;


(3)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从以上的两种规则来看,一个是启动退市,一个是实施风险警示,实际上都有一定的申诉的权利,未必最终会被终止上市。而从相关规定来看,在科创板中,丧失了经营能力退市可能性更大,也就意味合作壳资源将没有任何价值。


四、规范类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


(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披露;


(3)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


(4)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 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1 个月内仍未解决;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8)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从几大类退市规则的用词中,我们可以看到,从退市最严政策看:重大违法违规和交易类最为严厉,其次是财务类,最后才是规范类。前两者只要触犯,没有任何申诉余地,将会被终止上市;而在财务类和规范类中,我们看到的是其中可能存在的回旋空间,不会一板砖拍死,但即使如此,若是出现两种情形并列的,退市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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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安证券